各相关教师:
根据兰城院教[2012]75号《关于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要求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建设水平,现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兰城院发[2010]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就项目结题问题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研究成果。项目研究成果主要为项目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效果、教研论文、专著、教材、课件、软件、试题(卷)库等形式。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二、重点项目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CSCD期刊目录收录(理工科)或入选CSSCI来源期刊(文科);一般项目至少要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个别对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教学改革项目总结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经单位证明及教务处审核,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教研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兰州城市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申请结题,并报送原始成果证明等验收资料,做好结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本规定从2011年度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开始执行。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