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公寓分配办法》是根据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兰州城市学院建设教师公寓的批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公寓建设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兰州城市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住房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房源和学校原有住房分配办法,经学校分房领导小组反复酝酿、讨论、拟定。
现学校将拟定的《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公寓分配办法》予以下发。分房工作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将反馈意见提交至工会主席陈洁老师处,院工会负责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于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反馈至后勤管理处行政科。分房领导小组将在汇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分房办法,并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公寓分配办法》/dept/hxx/uploadfile/201211/19/1111100517.doc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