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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环院2012-2013学年面向在校生开展《无机化学趣味开放性实验活动》的通知
2016-09-09 16:16    点击:122次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兰州城市学院教发[2010]21号)精神,学校审核通过我院上报的无机化学趣味开放性实验。我院开展的此类实验危险性小,以生动、有趣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开放性实验课程的设置上,大多是趣味性、设计性较强的内容,既照顾到学生基本和必要的训练,又使学有余力的学生满足个性发展的需要。

各实验项目详见附件。该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予以记载,其成绩经考核后参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按素质拓展学分计入总学分。全校各院(部)在校学生于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可到开放实验室负责人联系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并咨询开放性实验活动项目的具体安排。

/dept/hxx/uploadfile/201210/15/1442299941.doc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无机化学实验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