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时间:2010-05-19 浏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省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77号)精神,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三、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必须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四、工作进度
4月份,各市州上报需求计划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会公布招录方案;6月份,组织报名;7月份,分级下达招考指标,组织考试;9月份,审批录用,组织岗前培训,安置上岗,并检查验收。
五、指标分配及安置办法
(一)指标分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基层教师、医护人员和兽医岗位的需求及报名情况,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统一考试。招录选拔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150分),两项分值相加为总成绩(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初选、体检、公示。各县市区按分配指标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项目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若无符合优先选拔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不再追加指标。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
(四)审批、培训、上岗。各市州于9月10日前,将复核汇总材料报省考务办审核,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确定的人选在“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不影响录取的,正式发文通知各市州。上岗前,由教育、农牧、卫生等部门分别安排岗前培训。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关部门分别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录方案等有关信息;宣传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
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3、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按文、理(科)分别报名。
(1)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自考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等证件原件,并分别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 (附件1)、《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